山西省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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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将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确定相应的准入(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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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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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互斥病种:明确了如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等互斥病种,不可同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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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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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参保群众及时便捷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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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保安全:通过严格认定管理、加强费用审核、规范医药服务、严查违规行为等措施,加强门诊慢特病基金使用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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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保实施: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注重宣传引导,确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平稳实施、参保群众待遇落实到位。
以上就是山西省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待遇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