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院看病报销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种情况,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方式:
门诊报销
- 现场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只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缴费时,医疗机构会自动对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例如在北京市,参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2 万元以下按相应比例报销,2 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 特殊情况手工报销:如因系统故障、社保卡丢失等特殊原因未能现场结算,参保人需先全额支付门诊费用,保留好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等材料。之后根据当地规定,将材料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平台申请手工报销。
住院报销
- 正常住院: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时,持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医院会直接与医保中心结算报销部分,参保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 转院:如果是从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用医保卡结算,流程与正常住院类似。若是转外地治疗,需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急诊抢救: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需在 5 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对于办理了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慢特病种保障有关规定进行支付,一般具有较普通门诊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高的封顶额度。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支持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