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医保后仍然可以追责第三方,这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在处理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存在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这意味着如果伤害或疾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应由该第三方承担,而不是由医保基金支付。
在特定情况下,如第三方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方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但有权向第三方追偿。这表明即使受害者先通过医保进行了治疗费用的报销,他们仍然有权利和义务去追究第三方的责任,并且医保机构也有权在事后向第三方追回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
报没报医保并不影响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追责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使用了医保进行报销,都不妨碍受害人在法律上继续追究第三方的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第三方责任人,就应该主动退回医保所报销了的医疗费用,否则事后医保报销单位也会向当事人追讨。
再者,关于医保报销与侵权赔偿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即使因第三方责任造成伤害而走了医保,并不违法。不过,若不及时追究第三方责任,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影响赔偿。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情形下的医疗费用时,这些费用应当由相关的责任人来承担,而非由医保基金支付。如果不是第三方全责,先由第三方责任人按规定予以赔偿,剩余部分医保按规定补差。如果不能明确第三方的身份,或者产生第三方逃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医保基金可先做报销处理,再找第三方进行追责。
虽然在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应使用医保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例如第三方暂时无法找到或无力支付),医保有时会先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仍保留对第三方追责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配合医保部门进行后续的追偿工作。因此,走医保后依然可以追责第三方,但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