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停止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社保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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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社保必须缴纳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原缴费基数继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或由单位代扣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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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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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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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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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断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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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
若公司擅自停缴社保,女职工可要求其补缴。补缴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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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职工档案、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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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以个人名义参保但单位未申报的情况,需通过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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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社保部门可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3倍罚款。
三、权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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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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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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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与出勤天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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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与社保是否缴纳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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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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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仅替代产假工资,不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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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社保补缴一般需在欠缴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待遇。
综上,休产假期间公司停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