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西藏高血压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且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但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血压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 1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二级医疗机构为 65%,三级医疗机构为 60%。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800 元。
-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0%。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200 元,退休人员为 140 元。普通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