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销范围(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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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目录 :异地就医时,医保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需符合就医地医保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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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政策 :若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具体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二、报销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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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备案后,出院时由系统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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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未备案需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申请,报销比例通常低于就医地标准(约降低10%-2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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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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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门诊就医可享受与参保地一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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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可视为已备案。
四、政策差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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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小王 :外省三级医院门诊按北京政策(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7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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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保人小张 :到北京就医按广州政策执行。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避免垫付高额费用。备案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当地医保部门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