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专门针对 2025 年出台的全新的中医诊所规定。开办中医诊所主要依据 2017 年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备案条件
-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 5 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 版)。
-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备案所需材料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消防应急预案。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审批流程
- 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审批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 中医药审批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通过后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执业规范
- 中医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为 100%,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设置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
- 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处罚规定
-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 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 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因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超出备案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 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5 年,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基本实现全覆盖。这一计划旨在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使中医诊所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在人员配备、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