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可以在异地使用。相关情况如下: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适用人群: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人群,以及在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外派到国内省外其他地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人员等。
- 备案或转诊要求:需提前做好相应的转诊或备案手续,备案或转诊医院应在已接入国家平台的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备案可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多达 10 个渠道进行,办结时限缩短至 1-2 个工作日,部分渠道甚至能实现秒批。临时外出异地就医,现在不用备案也能直接结算,但报销比例可能略低。
- 直接结算范围:先后实现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费用全国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联网结算。其中,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与深圳市内的一致,合计 52 个病种;跨省异地就医,在原有高血压、糖尿病等 5 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少儿医保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 结算原则:按照 “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的原则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管理。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异地就医现金报销
如果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省外受理网点、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深圳市医保局在深圳市参保人就医人次最多的省外 10 个城市(北京市、天津市、郑州市、西安市、南京市、成都市、武汉市、上海市、重庆市、长沙市)设立受理网点,开展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