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门诊报销规定主要依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以下是对深圳大病门诊报销规定的归纳:
报销对象
-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其年度支付限额;
-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达到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仍需继续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
-
职工医保二档、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因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且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部分。
报销范围
-
起付线: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上述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才能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70%;
- 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报销额度
-
年度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额度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最低为5万元(参保不满6个月),最高为100万元(参保满72个月以上)。具体来说:
- 参保不满6个月的,最低为5万元;
- 参保满6个月不满1年的,最低为10万元;
- 参保满1年不满2年的,最低为20万元;
- 参保满2年不满3年的,最低为30万元;
- 参保满3年不满4年的,最低为40万元;
- 参保满4年不满5年的,最低为50万元;
- 参保满5年不满6年的,最低为60万元;
- 参保满6年不满7年的,最低为70万元;
- 参保满7年不满8年的,最低为80万元;
- 参保满8年不满9年的,最低为90万元;
- 参保满9年不满10年的,最低为100万元;
- 参保满10年以上的,最低为100万元。
-
特殊人群倾斜政策:对深圳市医疗救助对象实施“一降一升一取消”的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至2千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报销流程
-
就医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医保证件,并在结账时由医疗机构直接扣除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对于大病保险报销部分,通常在患者就医结算时自动进行“二次报销”,无需患者额外申请。
-
异地就医备案:如果参保人需要到异地就医,应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以便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深圳大病门诊报销规定旨在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参保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