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开始实施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3年。这一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而山东省也在其中。
根据资料,山东省自2003年起开始进行新农合的试点,并且在2007年就已经提前一年实现了全省覆盖,比原计划更快地全面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有信息表明,济宁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城市,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同时,关于山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另一个来源提到,该省的农村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从2005年开始的,当年保费是每人每年10元钱。这可能指的是在某些特定区域或以某种形式开始了前期工作或者试点项目,但整体来看,2003年是普遍认可的新农合启动时间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7年,山东省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省内所有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这意味着全省范围内的农业人口都将被纳入这一保障体系之中。因此,可以说,尽管具体的细节和推广速度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从宏观角度来看,2003年标志着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拉开帷幕的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