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是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行为的重要文件,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简要概述:
1. 文件背景及目的
- 发布机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
- 发布日期:2007年3月30日。
- 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
- 目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核心内容概述
(1)收费原则
- 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监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 合法合规:收费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2)计费方式
- 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
- 市场调节价:适用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 浮动幅度: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可上下浮动20%,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3)收费标准的确定
- 计费基数:通常以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基数,或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分档计算。
- 费率差异: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不同类型工程(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的费率有所不同。
- 特殊情况:抢险救灾工程、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工程等,收费标准可能有所调整。
(4)优质优价原则
- 监理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监理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等,可适当调整收费。
3.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 废止文件:自2007年5月1日起,废止了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
4. 实施影响
- 行业规范化: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和原则,规范了监理市场秩序,减少了不合理收费现象。
- 促进发展:保障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监理服务的专业性和市场竞争力。
如需查阅《670号文件》的原文,可参考以下链接: 监理收费标准670号文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