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医保门诊费用标准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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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50元。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方面,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报销,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人/年,糖尿病400元/人/年,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为7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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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州内或州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150元/人,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200元/人。
- 慢性特殊疾病:甘孜州纳入慢性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有22种,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包虫病、痛风等。参保城乡居民凡患有上述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可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据,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慢性特殊疾病审批认定手续。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纳入慢性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0%报销,不设起付线。自然年度内,单病种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1000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1300元;多病种支付限额可叠加计算,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累计不超过3000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累计不超过3500元。
- 重大疾病:甘孜州纳入重大疾病管理的病种有28种,如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上述28种重大疾病经审批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州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应比例纳入住院报销,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提高5%。
甘孜州医保门诊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就医情况有所差异,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医保类型和就医需求了解相关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