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现场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 开标
- 参会人员签到: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有拆开痕迹,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 拆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 唱标: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等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项目,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 记录并存档: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并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 “回避原则”。
- 初步审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如文件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等是否符合规定。
- 详细审查: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投标人的业绩、财务状况、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 澄清: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投标人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评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确定出不超过 3 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等。
- 定标
-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指定媒体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3 日,接受社会监督。
-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合同签署: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在 30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同类型的项目和招标方式可能会在具体细节上有所差异,具体流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