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24年的医保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提高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促进医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嘉兴医保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和特点。
主要调整内容
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门诊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从500元降至400元、退休(职)人员从300元降至200元。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6000元提高至10000元。
- 提高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在基层医院提高到85%、二级医院提高到70%、三级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提高到60%,退休(职)人员各档再提高5个百分点。
- 扩展共济范围:医保历年账户共济使用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规范在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为省人力社保等部门每年公布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00%,下限按省人力社保等部门每年公布全省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规定确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从原定额45周岁(含)以下150元、45周岁以上160元调整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扩大职工医保参保与退休(职)人员范围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明确为省人力社保等部门每年公布的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8%(其中生育保险费0.5%)。将办理医保退休(职)人员从原规定只允许在我市养老退休人员扩大到在异地退休的我市户籍人员,办理医保退休(职)手续时,如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规定进行补缴。
主要特点
突出共济互助
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帮助有治疗重疾需要的人,体现医疗保险共济互助、风险互担的作用属性,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保险理念。
突出上下衔接
贯彻落实国家、省等文件精神,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门诊共济改革等方面做好配套衔接。
突出便民高效
进一步放宽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与退休(职)人员范围的条件限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从嘉兴市域定点零售药店扩大到本省域内等。
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嘉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2024年的医保政策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扩展共济范围等多项措施,显著提高了医保的保障水平。这些调整不仅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还通过扩大参保范围和共济范围,增强了医保的共济互助功能,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