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申报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以下是详细的指南,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并顺利完成申报。
申报条件
适用人群
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只要其疾病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均可在参保地指定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申办时间
在工作日内随时申报,限时办理,次月享受。
申报资料
初次认定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 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1份。
- 医生填写的《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复审认定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 近两年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1份。
- 近三个月用药记录(如门诊病历、复查检验检查报告单、购药处方等)。
- 医生填写的《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受理
参保患者在工作时间自行到市内定点鉴定医院门诊慢特病办理窗口填表、递交资料,鉴定医疗机构受理资料,对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组织鉴定。
鉴定
定点鉴定医院和受聘的临床专家进行鉴定,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拟定治疗用药方案。不予受理的或未通过鉴定的注明原因,退回材料。
审核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
备案
通过认定审核的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由鉴定医疗机构组织备案。
待遇
参保患者通过认定备案后,于次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就近自行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按照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规定比例,实现“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注意事项
过渡期规定
对2024年年底到期的复审患者,因新旧政策变化,暂时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复审资料的,可延续享受待遇至2025年12月底,但务必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供相应复审资料,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异地居住人员
异地居住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向参保地定点鉴定医院递交资料,办理认定手续。
汉中市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包括申报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参保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确保资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认定和享受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