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西安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 200 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 60%、三级医疗机构 50%;退休职工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 5%。在职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退休职工为 2500 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为 65%。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 70%。
-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待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支付比例为 60%。
- 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850 元,第二次住院 800 元,第三次住院 550 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650 元,第二次住院 550 元,第三次住院 350 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400 元,第二次住院 300 元,第三次住院 150 元;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200 元,第二次住院 150 元,第三次住院 100 元。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在职职工报销 88%,退休职工报销 91%;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在职职工报销 91%,退休职工报销 94%;5 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 95%。
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60%。
- 门诊慢性病报销:年度起付标准为 350 元,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5%,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 70%。
-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 150 元,报销比例 80%;二级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 70%;三级起付标准为 1200 元,报销比例 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 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超过 1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报销比例为 60%,超过 10 万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为 80%。大病保险针对西安市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有倾斜政策,报销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