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保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如下:
一、普通门诊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60%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50%(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调整)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30元(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减半)
- 二级:60元
- 三级:90元
二、门诊慢特病
- 年度支付限额:
- 单一病种:3000元
- 两种及以上病种:4000元
- 报销比例:80%(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就诊)
- 起付标准:500元(与住院待遇不合并计算)
三、其他说明
- 门诊费用报销规则:每次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比例报销,超过年度限额部分可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
- 连续参保激励: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少1000元;当年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者,次年大病保险限额提高400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云南保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局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