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医保的省内市外报销政策,主要遵循陕西省及榆林市医保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根据当前搜索结果整理的详细报销指南:
一、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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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3500元。
- 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执行市内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55%。
- 备案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榆林市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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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特殊药品门诊费用:从2024年1月1日起,榆林市开展医保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特殊药品报销待遇。
- 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取得榆林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其就医费用可在省内市外开通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执行榆林市待遇政策及标准。
二、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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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 备案要求: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即参保人员未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个人在榆林市内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时,已登记的备案信息长期有效。
- 报销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住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高支付限额执行市内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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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要求: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 报销政策:职工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提高2%;城乡居民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3500元,支付比例为55%。
榆林医保的省内市外报销政策相对灵活且便利,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