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是免费的。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定义和范围
定义
- 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 工作计量器具:指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
范围
- 具体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
- 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细列出了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类别。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收费情况
收费政策
- 免费检定: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已停征。
- 检定费用:在停征前,检定费用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和使用情况有所不同,但自2017年4月1日起,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均已免除。
检定流程
- 申请和备案: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网上预约: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进行检定预约和台账维护。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政策背景
政策文件依据
- 财税〔2017〕20号: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文件,要求停征包括强制检定收费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
政策影响
- 减轻企业负担: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显著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 推动计量工作深入开展:免费的强制检定确保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了强制检定工作的全面开展。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收费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成本节约:企业无需再支付强制检定费用,可以节省大量成本,特别是对于贸易结算和安全防护等关键领域的计量器具。
- 合规性提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备案,确保计量器具的合法使用,避免因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而受到处罚。
对消费者的影响
- 公平交易:强制检定确保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消费者在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更加可靠。
- 权益保障:消费者在使用涉及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器具时,无需担心因检定费用而导致的额外支出。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征,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政府承担。这一政策不仅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还推动了强制检定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量器具的合法使用和检定。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已全面取消,实行免费检定。
这意味着,对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如电子秤、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医疗机构用血压计等,在进行强制检定时,使用单位和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哪些机构有权进行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权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的机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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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这些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立,具备法定的检定资质和能力,负责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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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除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机构外,其他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也可以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这些机构通常在专业技术、设备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获得了授权资格,比如一些专业的检测中心、科研机构等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特定仪器的检定业务。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多久?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器具的类型、使用环境和频率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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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大多数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部分器具甚至要求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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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器具:
- 电压表、电流表等电工仪表:一般为12个月。
- 标准电阻、标准电容等标准物质:可能需要每6个月或更短周期检定。
- 压力表、真空表(A类):检定周期为6个月。
- 体温计、电子秤、游标卡尺等:一般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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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果连续两个检定周期的合格率低于9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定周期,但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