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浙江省关于延长产假至158天的规定已经实施。根据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生育一孩的女性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
对于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情况,《条例》也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修改后的规定顺延产假期限。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新政策生效之前已经开始休产假的女性,也可以享受到新的、更长的产假期限。
为了进一步支持生育和养育儿童的家庭,浙江省不仅增加了产假的时长,还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福利措施,并且规定男方同样享有15天的护理假。同时,针对托育服务成本高、资源紧张的问题,政府也提出了多项措施来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比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等。
因此,截至您询问的时间点(2025年3月21日),浙江的产假延长政策已经正式生效并执行了一段时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应当能够依据该政策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或者最新的调整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