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湖北省产假政策在省级和地方层面均有调整,具体如下:
一、省级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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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可享受 158天产假(国家规定98天+湖北省增加60天)。
- 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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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护理假
- 配偶可享受 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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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 累计10天育儿假,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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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保障
- 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标准发放。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二、地方性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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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
- 鼓励城区单位将产假延长至 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 30天,延长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但需单位自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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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
-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妇女,产假分别延长至 7个月、8个月,并发放每月600元产假补助;子女落户本地后,每月可领300元(二孩)或500元(三孩)育儿补贴。
三、其他相关规定
- 婚假:依法结婚的夫妻可延长婚假,具体细则由省级政府制定。
- 护理假:对赡养失能或患病老人的职工,每年可享至少10天护理假(独生子女15天)。
四、注意事项
- 省级政策(如158天产假)为强制性要求,地方性延长政策(如宜昌、孝感)属鼓励性质,需单位与职工协商执行。
- 政策覆盖范围以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湖北省及部分城市的调整措施,实际执行需结合具体单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