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的代缴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减轻缴费负担。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北京市:本市户籍的低保待遇人员,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政府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的 50% 代缴保费,目前为 500 元。
- 广东省河源市: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城乡居保代缴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市、县区人民政府分担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分别为 20%、80%。
- 辽宁省辽阳县:对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最低缴费档次 100 元及 30 元政府补贴标准。参保人可选择 100 元档,全部由政府进行代缴;也可以选择高档,除政府代缴 100 元外,其余资金由本人自行承担。
- 重庆市璧山区: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 70% 代缴,目前为 70 元 / 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上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部分地区还有超龄低保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如重庆市璧山区规定,年满 60 周岁、未参加任何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每月可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115 元。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