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甘肃陇南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
- 市内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起付标准 200 元。
- 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0%,起付标准 500 元。
-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起付标准 1000 元。
- 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起付标准 1000 元。
- 转市外一级(含未定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市内一级(含未定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执行。
- 特殊政策: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对私自转诊,未办理异地备案住院就医的,省内就医的降低 10 个百分点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 门诊统筹: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7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 100 元,年终不结转。
- “两病” 门诊: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 400 元,糖尿病患者为 8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报销限额为 1200 元,报销比例为 70%。
-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为四大类,共计 49 种(2025 年将扩大至 68 个病种)。报销比例为 70%,分别按病种限额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
大病保险报销
- 普通参保人群: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5000 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具体为补偿基数 0-1 万元(含 1 万元)报销 60%;1-2 万元(含 2 万元)报销 65%;2-5 万元(含 5 万元)报销 70%;5-10 万元(含 10 万元)报销 75%;10 万元以上报销 80%,年度限额上不封顶。
-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贫困人群、特困供养人群、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起付线为 2500 元,报销比例在普通参保人群每段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
陇南市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有提高报销比例的激励政策。参加了陇南市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1 个百分点,之后在陇南市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 1 年,报销比例再提高 1 个百分点,最高提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