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哈尔滨市医保政策调整,门诊报销新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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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500元门诊统筹待遇,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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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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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门诊药品、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且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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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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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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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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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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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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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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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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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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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高血压)或60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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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60%,二级医院55%,一级及以下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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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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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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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400元/年(2024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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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100元起付,50%报销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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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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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所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约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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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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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全年,具体执行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