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养老保险统筹
社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定设计及其背后的经济与社会考量。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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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支付 :将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可以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支付能力。通过集中管理和使用这部分资金,能够更好地应对养老金支付的压力,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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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原则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大数法则”,即通过众多参保人员的共同缴费,来分散和化解个别人因年老、疾病等带来的经济风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正是体现了这一共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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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个人账户资金的专属性 :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资金具有专属性,属于个人所有。而单位缴费部分则更多地体现了单位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将其划入个人账户,以保持个人账户资金的清晰性和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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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 :中国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划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不划入个人账户,因此在社保养老保险系统上看不到,只能查询到个人缴纳部分。
综上所述,社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是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支付、体现共济原则、保持个人账户资金的专属性,以及符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