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会相应延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铁路职工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时,其医疗期会相应延长。具体规定如下: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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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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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也为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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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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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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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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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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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铁路职工请病假超过6个月后,其医疗期会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延长,企业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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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请病假超过6个月后,应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自己的医疗期长度和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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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单位的处理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劳动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