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员通过沈阳市医保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办理申领,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目前没有公开的统一表格样式,但可以为你提供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标准,以便你了解给付情况。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12 个月 ÷365 天 × 产假(护理假)天数。
- 计发基数: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 7 月至次年 6 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也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 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产假是 98 天,同时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增加 60 天产假,基础产假天数为 98+60=158 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
- 男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天数,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 20 天。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以下为你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情况产假天数假设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元)生育津贴(元)顺产158600031600难产173700040433多胞胎(双胞胎)18880005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