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所需材料需根据参保类型和生育情况准备,具体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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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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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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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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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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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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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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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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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注明顺产/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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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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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发票、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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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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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限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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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账户所在地生育保险申领表(农村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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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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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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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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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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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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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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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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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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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诊疗项目目录比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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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就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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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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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部分材料需在生育后一定期限内提交,如《生育医学证明》通常需在出院后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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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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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需额外提供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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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允许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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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保险审核的《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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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