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福建省医保卡跨市使用情况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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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福建省内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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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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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需在参保地或就医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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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需提前电话预约(如漳州居民医保住院需转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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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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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条件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医保小程序或线下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直接扫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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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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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就医地规定垫付医疗费用,持身份证、就医资料及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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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需自行垫付,医保仅报销合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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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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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功能限制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及备案地使用,跨市时无法直接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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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性 :福建医保卡尚未实现全国通用,需在异地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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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要求。
综上,福建医保卡在省内及备案地可跨市使用,但跨省需提前备案并遵循特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