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产检费用在部分地区是可以报销的,但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存在差异,以下为你介绍一些地区的情况:
- 贵州省: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贵州省新增居民医保生育产前检查报销待遇,最高报销 600 元,还可和所在市(州)普通门诊待遇叠加享受。参保人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生育医疗标识,完成标识后,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的待遇标准直接报销。未进行标识且未进行报销的,可在分娩后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
- 北京市昌平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医事服务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需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手工报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 巴中市:参保城乡居民产检门诊费用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只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限额结算。
- 宣城市: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执行的是定额补贴 400 元,于生产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合并支付,不可按照普通门诊进行重复报销,市内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市外生育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但未提及居民医保产检报销情况,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珠海市: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怀孕后,应选定一家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产前检查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香洲区人民医院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50%,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 2000 元。
- 鄂尔多斯市: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将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年度封顶与住院共用 23 万元。
- 天门市: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 襄阳市:女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产检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单位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整个孕期的产检费用每人可以报销 500 元,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居民医保产检报销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