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的缴纳时间规定如下:
- 用人单位:须在社会保险费属期当月 25 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完成缴纳。例如,3 月份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要在 3 月 25 日前完成申报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自属期次月 1 日起计算滞纳金,因业务相关部门原因导致逾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税务部门予以核减。
- 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 25 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于每月 23 日对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批量扣费,非扣费时段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费。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没有在 23 日的批量扣费中成功缴费,在 25 日前还可以自行缴费。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特殊情况有所调整,如遇到系统升级、政策变更等,相关部门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具体的调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