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符合条件的诊所使用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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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仅限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医保部门认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就医时,可使用医保卡统筹账户报销。若诊所未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则无法直接使用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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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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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昆明市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后,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一般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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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每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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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费自付费用处理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费自付项目(如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等),医保卡 不可直接报销 ,但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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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昆明市医保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最新报销比例及定点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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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共济功能
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费用、个人缴费、大额医疗补助等,进一步提高了账户资金使用灵活性。
综上,昆明城市居民医保在合规的定点诊所门诊就医时,可通过医保报销50%的费用(限额400元/年),自费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