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90%,退休95%
根据北海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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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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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报销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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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报销比例提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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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某职工在三级医院治疗总费用14000元,改革前自费305元,改革后可报销12235.5元,增加67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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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特殊疾病
- 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职工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退休人员由92%提高至95%。
二、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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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自付部分按50%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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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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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韦某总医疗费用5482.95元,改革前可报销3588.08元,改革后可报销4186.02元,增加59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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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李某总医疗费用32559元,改革前可报销21263.27元,改革后可报销26248.12元,增加498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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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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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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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65%-90%(按医疗机构等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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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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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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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职工年度最高报销6000元,退休人员70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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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门诊特殊疾病、大额医疗费用及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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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药品目录及费用类型有所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
如需进一步了解细节,可参考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或拨打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