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涵盖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 社区门诊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可报销。
- 转诊门诊
因病情需要转诊至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诊部或专科医院,分别按60%、55%、50%报销。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在主点医院就诊可享75%报销比例。
二、住院报销范围
覆盖因疾病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额度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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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0元起付线,6000元以上6000元按65%报销,超过6000元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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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无明确起付线,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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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明确起付线,按50%报销。
三、特定门诊报销范围
包括恶性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具体需符合医保目录及年度支付限额。
四、生育医疗报销范围
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定额报销。
五、其他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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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需在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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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0000元以下按45%报销,超过20000元按70%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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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2025年3月起,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0%(10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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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住院等均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使用的额度不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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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洗牙、种植牙、矫正等特殊项目及进口材料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建议参保人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及年度限额,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及费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