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发放时间
- 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向单位提交申请。
- 发放时间
一般于申领次月的 20-25日 到达单位账户,随后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二、计算标准
- 基础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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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原政策)+60天(地方奖励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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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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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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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3个月妊娠按1.5个月计算。
- 工资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实发工资为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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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6个月内申请,超时可能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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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未满12个月,需在12个月达标后申请。
- 差额补发
若生育津贴低于实发工资,企业需补发差额。
- 地区差异
嘉兴、杭州、宁波等城市执行128天产假标准,其他地区可能不同。
四、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最新政策及多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