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未缴满15年的新规定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 一次性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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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2011年前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人员,且2011年前已在本市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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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可自主选择当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递增5%。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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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未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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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2019年12月14日前参保的,按月缴费可享政府补贴;之后参保的只能选择继续缴费或趸缴,无补贴。
- 延长缴费与转入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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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未缴满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期间可能享受政府补贴(2019年12月14日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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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其他险种 :可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相应规定享受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 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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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补缴,退休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可按60%比例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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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且可能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约束
- 社保缴费是法定义务,单位未缴需补足并加收滞纳金,个人欠缴需承担相应责任。
- 政策时效性
- 以上政策依据2022-2025年最新文件整理,具体操作请以珠海市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早咨询社保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