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发布的最新政策,关于慢病开药的规定如下:
一、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与待遇
- 药品目录调整
2024年药品目录新增了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依普利酮等1398种中成药,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治疗,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 门诊慢病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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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至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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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超过起付标准后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 门诊慢病复审周期
- 定期复审 :高脂血症、慢性胃炎、女性盆腔炎等3种病每年复审一次;慢性胆囊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肾盂肾炎等3种病每3年复审一次;其余慢性病认定后长期有效。
二、其他相关规定
- 医保支付范围限制
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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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账户或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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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设有封顶线,超出部分需个人或补充医疗保险承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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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非定点机构费用通常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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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患者需定期复审,未及时复审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