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元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调整信息,最低档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一、最低缴存基数
-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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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基数下限 :2024年12月起调整为 1880元 (依据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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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各58元,合计116元
- 其他县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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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基数下限 :2024年12月起调整为 1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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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各48元,合计96元
二、最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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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工 :最低比例为 7% ,即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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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超过20%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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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 :最低缴存基数每年可能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例如2020年曾为650元,2024年已多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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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浮动 :单位可在5%-20%范围内自主选择比例,但需保持单位与个人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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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建议职工关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通知,以获取实时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