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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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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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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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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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55%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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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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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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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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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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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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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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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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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20%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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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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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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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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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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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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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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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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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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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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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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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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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