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医保补缴新规定如下:
一、补缴时间与待遇恢复
- 中断缴费6个月(含)以内
补缴全部欠缴费用后,立即恢复医保待遇,补划个人账户,中断期间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
补缴全部欠费后,从补缴当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期间医疗费用不再报销,个人账户仅补划欠缴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 欠费3个月以内
补缴后恢复报销,个人账户补划欠费金额。
- 欠费超过3个月
补缴后不报销中断期间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仅补划欠费。
-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女性满25年/男性满30年),需按退休前缴费基数补缴至规定年限,否则终止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补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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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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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6.5%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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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缴费期截至1月3日,未缴费者需补缴当年费用(含3个月待遇等待期)。
- 历史欠费处理
- 2020年新规对2019年政策进行了修订,未缴费用需补缴但无罚款,仅影响待遇等待期。
- 材料要求
- 补缴时需提供《参保凭证》《申请表》《个人账户手册》等材料。
四、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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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欠缴30日内补缴可免罚,超期将按日加收0.5‰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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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欠缴3个月内补缴可免罚,超期罚款比例逐月提高至5%。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待遇恢复时间、个人账户补划规则及历史政策调整,建议及时参保缴费以避免影响医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