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政策有以下几项重要调整: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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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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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93%。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参照此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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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9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8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支付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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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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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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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外(不含京津)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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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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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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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95%;每日支付限额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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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90%;每日支付限额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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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报销比例50%。
- 缴费标准 :
-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困难群体按当地认定标准缴费。
- 连续参保缴费和基金零报销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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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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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 断保设有等待期同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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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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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会降低。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提高医保报销的公平性和激励性,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并促进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自己的医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