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
天津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已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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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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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转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联合体或分级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转入医疗机构执行。
- 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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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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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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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0%;起付标准为34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5%;起付标准为47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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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万元时,报销比例为87%;起付标准为34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2%;起付标准为47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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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万元时,报销比例为85%;起付标准为34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0%;起付标准为47万元时,报销比例为95%。
-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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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在外省市发生门(急)诊费用的,当次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其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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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个人先自负医疗费用,后可于治疗结束返回天津后,到所属的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跨省异地就医 :
- 报销比例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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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前咨询参保地医保局,确认报销细节,包括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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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办理转外就医手续,以享受更低的个人自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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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