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个人参保人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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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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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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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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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满20年;
- 补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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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最低年限的,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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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30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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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男性需满30年,女性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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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 :需满足至少10年连续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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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组成(如视同缴费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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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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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缴费中断,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6日前的规定,未来政策调整需以北京市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