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办理退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 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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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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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在达到基本年限的同时,还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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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但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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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若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标,可申请退休。
三、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按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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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补缴所差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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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未达年限者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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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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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补缴完成后,退休后每月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
以上政策综合了《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