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退休职工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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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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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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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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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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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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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二、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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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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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5000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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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完成报销,无需额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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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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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烟台市范围内选择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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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项 :若同时享受大慢病待遇,需分别开具处方并窗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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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起起付标准降低20%,退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及之后实施的调整,2022年政策(起付标准500元、退休比例65%等)已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