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补缴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以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此外,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按月进行的,如果职工在某个月或某几个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相应的补费来补齐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必须是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补缴可能会影响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
具体补缴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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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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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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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建议职工在发现医保缴费中断后,尽快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能够及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