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医保特病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
- 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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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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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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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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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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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70%。
二、报销限额
- 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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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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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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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重大疾病门诊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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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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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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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等特殊治疗费用可额外享受3.7万元以下90%、3.7万-4.7万元60%的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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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门诊无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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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起付线为100元/年,按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计算。
- 大病保险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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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和住院累计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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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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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60%。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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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2024年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的标准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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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28个病种,具体以医保目录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报销以当年医保目录和医疗机构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