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2025年盐城职工医保最新政策,报销标准及流程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门诊统筹待遇
自2023年1月1日起,盐城职工医保全面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门诊特殊病保障
患有门诊特殊病(如慢性肾衰竭等)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后,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具体为:
-
年度费用6万元以内按实报销;
-
超过6万元的部分按90%报销。
- 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70%、三级60%;退休人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特殊病 :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与补偿比例
-
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300元;
-
补偿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2.5%;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6000元、退休人员7000元。
- 异地就医
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
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
非直接结算的个人垫付费用需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
- 特殊医用材料与门诊慢性病
-
血液净化等特殊治疗费用,年度6万元以内按实报销,超限部分90%报销;
-
门诊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统一保障,原门诊慢性病保障过渡到费用保障。
- 个人账户与附加险
-
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在职)或2022年划拨标准(退休)划入;
-
可参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2025年,具体执行以盐城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