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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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基数0-1万元报销50%;1-2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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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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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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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全省规定标准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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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定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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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2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560元;转市行政区域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统一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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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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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内因病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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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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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在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2%。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