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医保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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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为200元,二档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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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5%,二级为65%,三级为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300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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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起付标准由1.6万元下调至1.2万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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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起付标准由1.6万元下调至1.4万元,3类困难群众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7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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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90%,三级医院按8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分段累进制报销,1万元以下部分按85%支付,1万元以上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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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未详细列出,但提到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年度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
- 药品报销 :
- 将12种药品纳入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总数达到44种。全面执行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纳入报销的药品有1273个西药、1312个中成药部分、275种谈判药品。对303种药品实施“双通道”保障,新增“双通道”药店达到19家,实现“双通道”药店“县域全覆盖”。
- 长期护理保障 :
-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263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7322人,支付医疗护理费用8000万元。定点医护机构达到144家,覆盖全市的长护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这些新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